《安阳市“青苗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凯发app官网登录

时间:2024-11-08 09:39 来源:安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文件背景

  为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2023年8月,市委书记袁家健调研科技工作,对市科技局大力推进初创类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做法给予肯定并表示大力支持,多次跟踪问效,督促出台规范性文件支持“青苗企业”发展。随后科技部门对初创类科技型企业进行调研并征集相关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多次专题向王新亭副市长汇报,按照科技赋能“12×5×9”工业矩阵、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需要,打造我市新引擎、激发新动能、增添新活力,起草完善了《安阳市“青苗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二、文件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对“青苗企业”界定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讨论,结合安阳市工业企业发展的现状和国家对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谋划,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我们把“青苗企业”定义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企业管理规范、成长性较好、具有一定创新基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培育和扶持,帮助其发展壮大,短期内能纳统入规或上市的企业。文件汇集了金融、人才、科技、人社等部门政策。为进一步加强集体决策,增强政策出台的合理性,市科技局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其中征集了9家市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办(金融)、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9个县(市、区)政府及2个社会团体(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并挂载到“安阳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群体意见。7月17日,袁家健书记专门召开“青苗企业”座谈会,再次征求100家企业意见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市科技局依据实际情况对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安阳市“青苗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24—2026年)》。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培育目标、培育条件、扶持政策和组织保障五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坚持成长性与专业化“双轮”驱动,加强政策支持和分类精准服务,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目标:本方案实施期为3年(2024-2026年),力争培育和扶持“青苗企业”100家。

  (三)培育条件

  1.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2.年销售额在500万--5000万元;

  3.属于科技型企业或国家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内企业;

  4.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型(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且至少拥有1项ι类知识产权;成立满1年不足2年的企业,同期主营收入增长率达15%及以上;成立满2年不足3年的企业,近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值达 15%以上;成立超过3年的企业,近2年实现净利润正增长);

  5.企业拥有有高水平、国际化的创新人才团队,拥有

  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具有较高的创新投入(原则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

  6.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成立不足1年的从成立之日起)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不存在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四)扶持政策

  主要包括金融、人才、技术和创新环境四个方面的支持。

  1.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中原中小企业指数平台、“科技贷”、创业担保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政策支持。

  2.科技人才支撑。主要包括“洹泉涌流”“一岗一房”人才政策和“政企双聘 政聘企用”引才举措。

  3.提升核心技术能力,包括支持“青苗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将其纳入科技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支持企业区开展联合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对接;支持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帮助企业建立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共建一批研发平台,转化一批科研成果,提升核心技术能力。

  4.优化创新环境,主要包括:充分发挥安阳(北京)离岸中心作用,帮助企业对接技术和人才;实行大型仪器共享平台补贴政策;支持“青苗企业”各种方式,对接外部创新资源,培育一批高端科技创新平台。鼓励“青苗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论坛、讲座、对接会等创新创业类活动,为企业赢得更多发展的机会。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及市、县(市、区)工作联动与资源匹配,定期对“青苗企业”培育工作进行分析研判,解决工作推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加强服务引导。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实行“青苗企业”市级领导包联制度。

  3.加强督导监管。对“青苗企业”实行动态监管,一年一评估,一年一更新,确保“青苗企业”高质量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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