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支持工业企业“小升规”“新入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小微企业发展动力,鼓励新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推动更多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新建项目投产达产,尽快实现“小升规”“新入规”,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建立重点小微企业(项目)培育库
将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至2000万元,或者近两年年均增速10%以上的,且符合转型发展方向、创新能力较强、成长速度较快的小微企业,以及列入省、市重点工业项目的、近两年投产的小微企业(项目)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重点小微企业(项目)培育库,及时跟踪掌握小微企业(项目)生产运行、建设进度等情况,加大对小微企业(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对培育库内的小微企业(项目)重点帮扶
(一)明确帮扶责任。建立县(市、区)科级以上干部“一对一”联系服务重点小微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实行“首问负责”“保姆式”服务,积极协调解决小微企业(项目)发展中遇到的资金、土地、用工等困难和问题,合力营造“小升规”“新入规”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精准培训。将培育库内企业家纳入全市企业家培训体系,推动企业家之间学习、互访、交流、合作。工信、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在企业统计、财务、税务和企业管理方面,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辅导和跟踪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建账建制,规范会计核算,指导企业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提供人才支持。落实“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加大对培育库内小微企业(项目)人才政策支持力度,为企业培养、留住一批急需的科技人才和技术骨干。围绕小微企业(项目)用工需求这一难题,搭建企业人才需求和就业信息对接平台,举办用工对接及专场招聘会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金融服务。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将培育库内的小微企业(项目)优先推荐给金融机构,开展季度政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政策性担保公司融资担保服务,推广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和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阳银保监分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
(五)推动企业开拓市场。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中,预留小微企业采购份额。依托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举办形式灵活、针对性强、见效快的精准产销对接活动,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大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组织小微企业(项目)参加国内著名博览会、与电商企业对接等名优产品拓展销售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鼓励小微企业进园区。对小微企业(项目)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要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要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优惠;对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对首次成为规上企业的加大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奖励力度。对首次上规入统的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在企业上规入统当季度先行专项一次性奖励8万元,上规入统企业所在县(市、区)可每年拿出企业给当地财政贡献的10%,支持企业用于科技创新、人才引进,连续支持三年,年终市、县(市、区)按财政体制收入比例分摊结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二)优先申报重点项目和资金。优先支持企业参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小巨人”企业和申报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落实关爱企业家政策。对新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的企业家纳入《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优惠政策享受范围,落实兑现各项政策承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小升规”“新入规”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政策解读,确保政策落实。
主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