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0日
安阳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解决市场体系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畅通涉非公有制企业控告申诉和涉案鉴定保障“绿色通道”。严格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组织开展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有效衔接的公检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非诉机构建设,扩大非诉机构覆盖面。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持续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4.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级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及时发现并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探索建立处理回应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5.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度,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为企业注销提供规范指引。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严格落实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6.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查评估。统筹做好公平竞争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不当干预等政策措施。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举报绿色通道,及时核查举报涉及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与防范。加大民生领域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低成本倾销、利用技术手段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收费项目与标准。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8.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依托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推行身份实名认证互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全面提升商事登记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的各类规定和做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9.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加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加快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研究制定土地二级市场操作细则,搭建城乡统一的交易平台。选取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区),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推进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制定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建立全市低效工业用地数据库,编制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规划,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 告知承诺制”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2.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探索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转移接续、共享机制,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推进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我市落地应用,构建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13.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加快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专项行动计划。依托服务能力较强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实现职称社会化评审对重点发展产业的精准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4.推进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依托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河南基地等平台,多市场、多渠道、多方式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力争2025年年底实现上市企业数量超15家。强化上市(挂牌)企业培育,优化后备资源库,鼓励上市后备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进行规范培育。(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安阳银保监分局)
15.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深入实施“引金入安”工程,支持金融机构、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在安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安阳设立私募基金,鼓励优质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落户安阳。(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
16.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大力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依托“信豫融”平台和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占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17.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动态发布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供求信息,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开展。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强对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的规范管理。依托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推进科技成果向产业化转化。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提高技术转移人员的专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8.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科研项目,本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可与科技人员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或部分拥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9.创新项目遴选和组织管理方式。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择优、滚动支持等差异化方式遴选项目,适时推行“揭榜挂帅”、首席科学家制(pi制)、项目专员制、“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多种项目组织管理方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依托市电子政务平台,推动全市政务数据的交换共享、有序开放和开发利用。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高质量推进数字化改革。贯彻实施《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开展全市政务数据普查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1.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编制实施《安阳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积极申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推广长效机制。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2.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以标准提升促进质量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3.进一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保护,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提升品牌竞争力,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推动建成一批区域品牌集群和基地。动员组织我市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安阳老字号,积极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4.推动商品市场优化升级。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推动商品市场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传统交易场景数字化重构,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5.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积极支持消保委(消协)推进消费公益诉讼,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快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
26.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发挥好12315平台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作用,压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完善12315平台的投诉举报、进度查询、反馈评价等便民功能。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27.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农村传统商贸设施,发展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优化城乡流通网络布局。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推进智慧交通场景落地应用。实施城乡物流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和“快递下乡”等工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构建城乡双向畅通的物流配送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28.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积极申报第二批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鼓励开展步行街数字化改造,推动商户提升传统业态,布局体验式、互动式新兴业态。积极争创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深化5g、vr、ar、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网络购物、虚拟点餐、智能售卖、智能停车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29.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等金融服务业。推动在我市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资证券公司及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
30.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广体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1.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商投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健全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32.完善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政策。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境内外商品同款同价,鼓励和支持我市境外游客旅游热点景区增设离境退税商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二)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33.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建立健全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安阳制造”“安阳服务”更好“走出去”,鼓励“走出去”企业积极参与所在国有关标准和规则的制定。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3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完善“互联网 监管”,强化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实现重要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5.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原则,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36.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管规则。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加强医疗、教育、防疫用品和“菜篮子”“米袋子”生活必需品等领域价格动态的分析研判,对价格变动异常、价格投诉举报频发的重点商品和领域及时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国家统计局安阳调查队)
37.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依托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互联共享,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各类要素交易管理制度,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十五)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38.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依托安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规范归集各类信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39.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完善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合理设定信用影响期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安阳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
(十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40.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制定我市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各项监管制度,推动加强行业自律,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鼓励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41.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统筹推进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改革,推进职能整合。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
42.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3.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强化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机构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十八)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44.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市场运行的风险挑战和市场体系安全问题。完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与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健全全市重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增强国家粮食安全和战略应急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安阳海关、市税务局)
45.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加强对大宗商品、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加快建设市级大数据监管平台,不断提高运用大数据等手段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增强合作意识,认真抓好工作方案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主办: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