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高新区2个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变更的
批复
高新区建设管理局:
同意你单位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报送地方专项债券项目重大事项变更需求的通知》豫财债便函〔2024〕15号文件要求,上报安阳高新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项目变更的请示、安阳高新区华强片区大定龙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变更的请示,请你单位积极对接财政部门按时申报,确保安阳高新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项目、华强片区大定龙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顺利实施。
特此批复。
2024年6月12日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