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委会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 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等次的标准:
优秀:积极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社会反响好。
良好: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比较及时、全面,社会反响较好。
合格: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社会反响基本满意。
不合格:没有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或者有违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且后果严重的行为,社会反响不满意。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发布考核通知;
(三)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条 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部门,由管委会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按照《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