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由高新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告全文包括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费用;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等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 基本情况概述
2016年,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进一步深化、细化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了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政府廉政建设。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
高新区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根据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办、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府信息日常工作,信息研究中心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其它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公开上报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与制度建设
2016年,高新区加强并逐步规范政务网站、内网、安阳高新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起以“两网一报一微”为载体的信息公开与宣传体系;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制度保障,高新区制定、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奖惩机制。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高新区邀请专家定期对相关领导干部和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全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两次,对信息员业务培训两次。
4、加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根据安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精神,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政务公开工作,高新区结合本部门机构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了高新区2016年政务公开要点实施方案及工作台账,完善了栏目内容,着重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信息、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对重点栏目内容进行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底,高新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总计3094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678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390条;通过报社、电台等其它媒体公开信息1154条。
三、回应关切及政策解读情况
2016年,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参加《阳光对话》、《效能监督热线》、《网上市民之家》等访谈栏目,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认真科学解读国家方针政策,仔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答疑解惑,对反应的焦点或难点问题,责令相关部门调查督办,受到群众好评。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费用
2016年度高新区共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8件,且均以信函形式申请,申请办结数8件,按时办结数4件,延期办结数4件;申请答复数8件,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6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件。
全年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为零。
五、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数量0件;举报投诉数量0件;行政诉讼数量4件,被依法纠错数4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领导及单位信息员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对信息公开的理解不准确、不透彻,不能做到及时公开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围绕行政决策推进公开的力度不够,没有建立畅通的便于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决策的网上渠道;3、对规范性文件及重大政策不能及时解读;对回应公众关切,重要舆情等问题应依法探讨更加规范且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4、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应进一步加强,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9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9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7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5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9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8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4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6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