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28日
安阳市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推进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改 革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78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带动形成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牵引,以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优化职能配置、重塑办事流程、融通数据支撑为重点,全面拓展“一门一窗、一站一次、一网一键、一制一章”服务深度和广度,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政务服务环境,让权力运行和政府行为更加规范透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更加方便快捷,让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加蓬勃迸发,为我市建成“一个强市”、实现“八个领先”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要求落实。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完善落实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关键掣肘和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提供更加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3.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整体谋划,强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推动政务服务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统一标准规范,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服务集成优化和协同重塑。
4.坚持数字赋能。以政务数据高效共享为支撑,同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和数字政府建设,构建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线上线下融合度、协调度和覆盖率。
5.坚持公平可及。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心的高质量服务。不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区域间均衡发展。
(三)工作目标。2022年年底前,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和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框架基本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基本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实现“三集中三到位”、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外无审批”“平台之外无审批”。
2025年年底前,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和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全面实现极简审批、免证可办、免申即享、有诉即办、审管协同全覆盖,带动全市营商环境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清单之外无审批”。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将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统一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依照国务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政府公布的地方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认领在我市各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布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互联网 监管”事项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等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优化调整,实现各类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审核发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统筹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按照省政府“三级三十二同”的要求,清理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提升办事指南准确性、详实性和易用性,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编制全市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清理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要建立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等问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清查整治清单之外审批行为。对清单之外无法定依据实施审批、“隐性审批”、变相审批,以及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项目、数量限制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严格按照清单实施审批,实现“清单之外无事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大厅之外无审批”。
7.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大厅。建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有关部门单独设立的政务服务大厅和窗口要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经同级政府批准不予整合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标准提供规范化服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线下综合服务场所全覆盖。加强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功能布局、窗口设置、服务机制、人员配置、适老服务等,加快推进大厅智能化改造升级。按照“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标准,实现便民服务站点全覆盖,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必须配备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综合受理人员。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满足事项的办理、帮代办工作需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面积原则上应在150平方米以上,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面积原则上应在50平方米以上,建筑结构符合敞开式办公要求。(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政务服务窗口改革。全面实施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强化政务服务窗口授权,推行“收件即受理”“受理即办理”。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统一规范设置综合咨询、综合办事、帮办代办、“全豫通办”、“跨省通办”等窗口,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广政务服务事项“家门口办”。推动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基层能有效承接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行全程免费代办。2022年年底前实现不低于200个事项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不低于150个事项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不低于40个事项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能够现场办理。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校园、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深化市、县两级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区分政务服务事项合规审查和业务技术审核等环节,同步优化大厅集中办理流程、部门内部职能配置和审批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服务人员、审批业务系统、合规审查环节实质性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在安阳县、开发区全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并逐步向全市推广,将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对应的行政审批职权相对集中到一个部门行使,并统一使用一枚行政审批专用章开展行政审批活动。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编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平台之外无审批”。
12.深化“一网通办”。统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加快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各级部门能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业务系统的,要把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统筹归并网上办事入口,统一建立用户库,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提供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等线上服务,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行“全程网办”。加大政务服务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推动数据共享、证照互认,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和全环节覆盖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好办易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拓展“指尖即办”。整合本级部门的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通过“豫事办”安阳分厅、“安馨办”提供服务,解决政务移动应用程序数量多、重复注册等问题,实现便民服务“掌上办”。实现教育、公安、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税务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掌上可办”。进一步拓展身份证、驾驶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等“亮证亮码”服务场景。(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广“数字适老”。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安馨办”平台智能语音、大字版等无障碍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的数字化服务。开通老年人无码(健康码、行程码)通行智能服务,加快推行健康码与身份证、社保卡、老年卡、市民卡等相互关联,逐步实现“刷卡”或“刷脸”通行。对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津贴补贴申领等事项,全面实行网上老年人办事家属代为认证、远程认证、代为办理等服务措施,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不便现场办理等问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
16.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出台推行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及操作规程,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一次办好”的要求,分批梳理发布“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建设标准统一的市县两级“一件事”联办平台,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推动多个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套餐式服务。2022年年底前,要实现企业开办、企业准营、员工录用、涉企不动产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等5项涉企政务服务一次办,实现新生儿出生、灵活就业、公民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企业职工退休、公民身后等8项涉及个人政务服务一次办,2023年年底前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全面清理行政审批特殊环节。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行政审批特殊环节进行清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健全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在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审批等领域,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实现“办照即经营”“承诺即开工”“承诺即换证”。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企业开办极简办理。健全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让企业进容易、退便利,不断提升企业效率和活跃度。把企业登记、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合并成“一件事”,加快打造一网办、不见面、零收费的“企业开办 n项服务”升级版,推动将涉及工伤、失业、医疗和养老等参保人员登记等后续环节纳入企业开办事项一并办理。探索对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推行歇业备案制度,对确需退出市场的企业实行套餐式注销。推进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着力推动“照后减证”、简化审批,助力企业“快入准营”,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构建宽进严管治理体系。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推进企业“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选择药品、餐饮、超市(便利店)、烘焙店、书店、旅馆、幼托、健身房等行业试点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全流程管理和综合监管配套管理制度。推进“多报合一”改革,企业年度报告一次填报,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以共享方式获取企业年度报告信息。规范市场主体退出行为,探索建立企业歇业制度。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公司、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推广企业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投资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在开发区全面推行“承诺制 标准地”改革,实行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开工”极简审批模式。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深化“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区域评估”改革,全面推广数字化审图。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简化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试行单独竣工验收。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改革,实行水电气暖联合报装。全面推广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受让方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即可拿证。(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能力。
21.加快电子证照制发。全面梳理电子证照制作清单,推进电子证照应制尽制。优化电子证照制作方式,将电子证照制发纳入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实现新增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颁发或代替实体证照颁发,及时更新电子证照系统中电子证照状态信息。明确各类证照的存量数据量、时间跨度等条件,按照应转尽转原则,实现存量证照电子化转换和汇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电子材料汇聚。依据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结果和监管事项结果,全面梳理形成政府核发的非证照类电子材料清单。建立电子材料目录体系、资源体系和应用服务体系,建设电子档案预归档系统、电子材料应用系统,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 监管”系统,统一汇聚各类电子档案、电子材料并提供复用技术支撑。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存量材料电子化归档复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档案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支撑。统一建设电子印章公共管理系统,优化电子印章制发、验证模式,提供电子印章通用服务接口。统一建设电子签名系统,实现电子签名申请、应用、验证、注销等功能,开放技术对接服务接口,为具有手写签名环节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提供支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四电”应用尽用。梳理形成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清单,以生育登记、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卡申领、不动产登记等个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工程建设等企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推行群众和企业办事证照、材料可免尽免。积极推进电子亮证在行政执法中应用。探索“四电”在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订立、交通出行、人员招聘、文化旅游等领域的社会化应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广“免证办”服务。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流程优化、机制创新和技术保障,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互通互认。全面开展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6.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免申即享全覆盖。
28.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搭建市涉企政策统一发布和精准服务平台,对政策实行分类标签管理,企业可通过“政策计算器”一键了解符合条件的政策,平台可根据企业填报信息实现精准推送,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分级梳理租金减免、融资帮扶、有序复工奖励、防疫补助、税收优惠、社保资金及公积金支持、专项技术奖励、政府资助等现行惠企政策,编制惠企政策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提取适应平台数字化要求的各类政策要素,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全部录入平台,实现涉企政策“扎口发布、套餐配送、点单直达、政策秒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牵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动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分级梳理惠农、助学、助医、养老、育幼、扶弱、助残等现行惠民政策,编制惠民政策清单和指南。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大数据分析比对平台,依法精准识别符合条件的用户身份,实现相关群体优待政策免申即享。(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动人才政策免申即享。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线上 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完善“洹泉涌流”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各个环节,归集人才认定、人事办理、社保医保、住房安居、医疗保健、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项目申报、创业扶持、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人才服务政策,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集成办理、场景式服务。归集整合相关部门人才业务系统数据,实现部门人才业务系统查询权限、专业知识库等数据与“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共享互用。依托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数据分析等技术,依法实现人才身份自动识别、政策自动甄别组合、专项服务精准推送,为已认定人才开通免申即享“绿色”通道,实行“秒批秒报一体化”智慧审批。(市委人才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推动招商政策免申即享。分级梳理招商引资涉及的用地、税收、补贴、奖励、住房等优惠政策,编制招商引资政策清单,依托涉企政策统一发布和精准服务平台,开辟“招商引资”专题模块,推动招商政策应上尽上、免申即享。(市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推动金融服务政策免申即享。围绕“专精特新”、科技创新、文旅文创、外经贸、涉农金融、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新市民金融服务等领域,编制金融服务政策清单,分领域组织开展专项银企对接活动。依托金融服务共享平台,联通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企业资产投资、经营纳税、银行机构信贷等数据共享应用,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对企业精准“画像”,实现金融服务政策精准推送、直达企业。(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推进有诉即办。
33.全面推进12345热线“一号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实行各级话务即时互转、系统互联,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个号码”对外、“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实现12345热线与110报警电话的一键转接功能。增加热线坐席,大力提升热线接通率。建立企业和群众诉求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反馈、强力督办的闭环工作机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全面设立“有诉即办”服务窗口。整合咨询投诉资源,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有诉即办”或“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对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实行“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必办、有诉即办”。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万人助万企”服务窗口,拓宽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实行“窗口接诉、后台办理、限时回复、‘不满’督办”工作机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畅通线上投诉反映渠道。整合线上投诉渠道,逐步建立12345热线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主要媒体客户端、互联网平台的互联通道,积极发挥各地、各部门门户网站及其移动端、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投诉栏目(专区)作用,及时收集、快速处置、限时回复线上投诉。完善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及时转办率、按期回复率均达到100%。(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健全“好差评”评价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全覆盖、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窗口评价设备全覆盖,评价覆盖事项率、覆盖部门率和实名差评按期整改率均达到100%。加强评价数据跟踪分析,及时发现解决政务服务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监管方式。
37.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县(市、区),要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同步共享。(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实行“一张清单”统监管。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等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 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和动态调整,推进监管事项与行政执法事项融合,实行“监管事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监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加快推进监管业务系统接入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推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建设完善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模块,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构建智能化风险预警模型,实现风险信息自动发现、同步推送、智能提醒、及时处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推行监管事项“十统一”。针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逐项制定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按照系统条线,统一监管事项名称、编码、对应许可事项、监管事项子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要素内容,推动监管“十统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设,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推进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实行审管数据双推送。健全审管衔接机制,联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审批数据、监管数据互联互通。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相互推送、公示、接收、处理的标准化流程,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管能力。(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和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各牵头单位要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四定”(定改革标准、定完成时限、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原则,为每项改革举措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及应用场景,完成一项、评估一项,确保取得实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
(二)鼓励改革创新。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持续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全面梳理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工作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在权限范围内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推出更多利企便民改革举措。鼓励改革基础较好的地方创建政务服务环境示范单位。
(三)加强地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管理,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实施、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统筹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
(四)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配备。积极推进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力量配备。
(五)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依规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模式优化和制度创新。聚焦行政审批制度重塑和政务服务环境优化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推动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推动以法规、规章等形式固化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六)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不断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
(七)跟踪督促落实。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规范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评估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通过开展常态化政企沟通、政务服务明察暗访、审批卷宗评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主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